收房时屋内有一根水管,作用是把楼上空调的水引到楼下,但是可能因为楼上装了三通有问题,水管本身质量也有问题,周围没有密封好,水没有从水管中流下,而从水管旁边顺着墙流下来了,泡坏了我家刚装好的复合地板。 之前楼上没有用过空调,一般也不会在客厅试水,所以这个问题没有发现。发现后物业立即派人将水管修好了,楼上的邻居也在水管修好前停用了空调。 但是已经泡坏的地板损失该找谁赔偿呢?开发商,物业,还是楼上邻居? 物业目前的观点是:责任全部是楼上邻居的,他可以当中间人,帮我约楼上邻居,然后我自己与其谈赔偿的事,他置身事外。 楼上邻居的观点是:装三通是物业同意的,是水管的质量问题才导致漏水,要物业找开发商。 我的想法是:不想直接与楼上邻居发生矛盾,而且这事是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责任最大,但是开发商已走,我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去找开发商,物业是否有这个义务?或者是否可以找消协或者315维权之类的机构帮我处理? 请律师帮忙解答,这件事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