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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才产?

咨询者 : fa126010 - 北京     时间 : 2010-07-16 21:55:55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谢谢!(我有转账记录,和买以前房子的合同)能当证据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房屋应该这样分配,你用卡转账的30万元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这部分你爱人不能分割。婚后用公积金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房屋应该这样分配,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你只需把婚后已经还贷的部分支付给你爱人一半即可。你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6 22:17:1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30万是你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没有分割权,你的证据可以证明

2010-07-17 10:35:15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已回复

2010-07-17 11:13:0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30万元转账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应当返还。 2、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3、贷款部分你需要给你妻子一半,房屋所有权你们可以竞价取得。

2010-07-19 18: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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