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谢谢!(我有转账记录,和买以前房子的合同)能当证据吗?
该房屋应该这样分配,你用卡转账的30万元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这部分你爱人不能分割。婚后用公积金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房屋应该这样分配,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你只需把婚后已经还贷的部分支付给你爱人一半即可。你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6 22:17:19
你好! 1、30万元转账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应当返还。 2、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3、贷款部分你需要给你妻子一半,房屋所有权你们可以竞价取得。
2010-07-19 18: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