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在就是我打给她钱算赠与吗?谢谢!(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
按照你所说,应该是可以判给你的,只要你举证得当!但是在婚后还贷款的部分,有她的份额。
2010-07-17 08:57:34
有希望,建议还是找律师处理Q Q172409632
2010-07-17 09:19:05
你支付的30万元你的妻子无权分割。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7 10:41:04
不属于赠与关系,她的婚前房产属于她个人所有,法院可以将你们婚后的房产判决给你,但你必须支付对方一半的房款
2010-07-17 10:42:53
首先是不属于赠与,另外你妻子婚前的房产你也不能要求分割,你的案子还是非常有希望的
2010-07-17 11:11:56
你的案子还是很有希望。但打这种官司还有有多技巧和策略的,有时候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2010-07-17 11:42:18
可以确定婚前婚后财产去试试,别无它法
2010-07-19 16:13:06
你好! 1、30万元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无权分割。 2、婚后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3、涉及财产问题建议你慎重,最好可以咨询律师意见。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7-19 18:02:28
不是赠与行为,是你支付的购房款。法院很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你,但你要承担你们婚后你妻子还贷的钱。
2010-07-29 2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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