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在温州的一家湖北(我们也是湖北的)人开的服装加工厂工作时得脑溢血的。当时我的妈妈和一个哥哥,老板以及老板的两个朋友也在车间。120赶来时也是在车间接走我父亲的。送温州的急诊室里,医生说没用啦。但我爸爸的身体是暖和的。医生说要是在医院断气就要在温州火化,于是我们家就趁着爸爸的最后一口气趁夜13个小时送回湖北老家。在到家后亲人看过我父亲的身体是暖的,族人同意啦我父亲进堂屋。然后拔了氧气十几分钟后,我父亲的身体才变凉啦。我去过温州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证明我父亲当时是在工作,我妈妈和哥哥是不能作证的。暂时我们没有惊动老板那边,老板湖北老家里什么都没有,他温州工厂的厂房是租赁的,老板随时有跑掉的可能性。如果惊动老板那边要他赔偿,他跑掉的可能性就很大啦。再说老板的朋友肯定也不可能帮我们作证的。工伤认定都有困难。 然后就是要是工伤认定成功,老板跑掉啦这个责任谁担呢。起诉他,如果他不上庭,法院会做出什么决定呢?如果他一直不回湖北或温州,公安机关不会采取措施吗?他是没有什么资产做抵押的,钱就靠他今年做的生意,都在他手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作为你父亲的直系亲属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最终是否认定为视同工伤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于证明,第一,120将你父亲从车间救走可以证明你父亲当时是在车间,第二,当时车间是否在生产,生产的是什么产品,你父亲是从事生产工序中的哪道工作,第三,你的母亲和哥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他们对在亲历现场的陈述本身就能起到证明作用,第四,抢救的病历。对这些情况和证据劳动部门会综合考虑的。 条例规定,职工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老板如果不认为是工伤,由老板负举证责任。 另外要说一点的是,这一服装加工厂是否领有营业执照,这对认定工伤有很大的影响。
2008-12-27 0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