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无意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已买学生保险】
学校对学生有监护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则需要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7 18: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