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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纠纷?

咨询者 : fa448463 - 广东     时间 : 2013-04-08 11:11:09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公司签署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现在因为他们管理人员强行逼迫我从事不想做的事情,我提出辞职。因为合同规定辞职分急辞工和慢辞工,我实在做不下去了,他们管理人员说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底薪1600元。 因为我还在试用期内,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扣除我的工资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地址:深圳松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微   [北京]    13671009271

您好,根据劳动法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些情形是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您叙述的不清楚,我无法提供帮助,用人单位应支付您工作期间的工资,您应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的方式维权。

2013-04-08 12:10:41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2013-04-08 15:13:41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用人单位有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2013-04-08 19: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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