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事老师: 我是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安庆铜矿的一名从事井下工作的农民协议工,是当地建矿占用土地为解决劳力在1995年而招的,共有二十多人。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如他们正式工(现在叫做合同工)同在一样的岗位,干同样的工作。一样的8小时,一样的惩罚制度。而我们的劳动报酬却只有他们的三分之一,他们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安全风险金而我们没有;我们也曾递交过书面报告.也曾数次选代表和矿领导接洽申求,都没能得到满意的要求;其实我们也没有太高的要求,也不奢望和他们一样的同工同酬,只要有他们收入的百分之七·八十也就满足了!请问:我们该有何种途径来提高我们的劳动报酬啊!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