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我起诉与妻子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合,已分居5年,庭审中我的妻子不同意离婚,因此,2012年11月法院以不符合离婚条件为由,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5月我准备二次起诉离婚,此案涉及价值近二百余万元三处房产的分割问题,无债务,子女扶养等问题。 1,二次起诉如果被告仍坚持不离,法院是否仍不判离?为确保离婚。我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2,我想聘请一位在家庭婚姻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承包此案。
1.虽对方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判离婚。2.如果你能搜集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局五年的证据,会对法院判定离婚非常有帮助。3.可委托律师代理并协助你与法院进行沟通
2013-04-11 00: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