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请问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应发(所有收入总和)额还是实发(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额之后的)额
应当是应发额。
2013-04-10 1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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