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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办领养手续?

咨询者 : fa449255 - 湖南     时间 : 2013-04-10 17:05:56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爱人均已48岁以上,由于身体原因,二十年前我们收养了我侄女,至今未办领养手续,请问我现在还可补办吗?又如何办理?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志军   [河南]    13938061118

最好咨询当地民政局。首先应符合收养条件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都需要补交哪些手续,民政部门更清楚

2013-04-10 17:33:45

陈奇斌   [福建]    13720890151

询福利院

2013-04-10 1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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