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手机柜台,新人流动性比较大。上下班交接还没有固定步骤。只是把当天的出售和主机库存说一下,其他都自己去看的。 虽说丢失的物品价格不贵。 但是下班6,7小时之后接到通知。东西丢了。大家一起赔。 如果2,3小时内。这么说。大概也无所谓了。 晚班下班才发现,不是玩忽职守,就是故意拉人下水了。 但是店里店长说。因为没人有理由证明。是早班丢的还是晚班丢的。 所以。大家都要平摊这个责任。 表示无法理解啊。
店长的处理方式是不合理的,是错误的,侵害了无责任人的合法权利。
2013-04-11 15:31:44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3-04-13 09:21:57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2013-04-15 0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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