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父母要我老公跟我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后,然后直接就叫我老公住到他们家(跟父母是分开居住的),期间我和我老公根本没接触到也是他父母把他生活用品给那走了,我和我老公之间也没任何分居协议,这属于分居吗?能作为他离婚的依据吗
没有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即属于分居,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
2013-04-14 08:11:02
可以作为依据。
2013-04-15 00:06:2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