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对一家公司业绩和业务有兴趣,想投资入股2%,但是他又想自己成立一家新的投资公司,将来有可能以新公司的身份投入一部分资金在这个公司,和我商量要用我的名字先把这个业绩不错的公司的2%股份过入我的名下,并承诺写一份代持股份委托书,说明所有资金注入和抽离不需要我负责。过一两年再把股份过给他新成立的公司。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法律责任?
你好!该情形不可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法律上作为股东你应承担的责任还是由你来承担。
2013-04-15 16: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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