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澳门一家超市买东西,大概买了600多元的。但有一个价值20元的洗面奶忘记给钱了。在超市门口被保安拦下,随后超市保安报警,**来后没收了我的背包,手机。并没听我解释就直接将我拘留在警局一天一夜,第二天早上被遣返回珠海。并告知不得再入澳门。请问这个符合法律吗?
你是过失拿错了东西,不是故意的行为,不应该取消你去澳门的权利。
2013-04-14 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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