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3/04/13书面通知,2013/04/15与我解除合同,按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加一个月代通知金,现在我有几个问题需要您百忙中帮忙解答下: 1.我现在公司工作是五年十个月,前年公司给我们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现在公司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几个月的? 2.经济补偿金中的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是指扣除保险前的,还是扣除保险后的?我们每个月都有缴社保,我现在拿到的实发工资是3000(其中这3000里面扣除了114社保),没扣保险前的工资总额是3114元. 3.公司要求2013/04/15解除合同,让我交接工作走人,但是公司口头说经济补偿金要到2013/05/15才能支付给我们(说现在公司没钱),公司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公司执意这么做,我该如何应对?麻烦您百忙中帮忙解答为盼,谢谢!
1、具体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合同到期还是单方面解除? 2、为3114元; 3、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4、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3-04-14 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