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妻子2011年结婚的,小孩现在14个月了结婚前在她家人要求下,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购买的是她亲戚的公房(没有土地证)我父母出了80%房款,20%是婚后我们来偿还。由于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产证还是她姨夫的名字,我父亲只收到一张她姨夫开的购房金额收条。现在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她要求房屋她得2/3 理由是,免去精神损失费。小孩抚养费付到18周岁。 这样要求合理吗?房子是他亲戚的产权。我该怎么维权?
收条内容是什么? 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孩子才14个月,很大可能会判给女方。 建议你持收条,当面咨询,以保障相关权益。
2013-04-15 09:47:38
通过诉讼来解决,如收条能认定是购房子,那这个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
2013-04-15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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