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根据住房安置协议,每人20平米,独生子女30平米住房面积,安置款每人2万元,独生子女3万元,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孩子名字,孩子已满十九岁,在上大学,我现在离婚一审判决结果是以赠与形式把房产权判决给了孩子,给对方居住四年,后又反悔上诉中院要求分割房产,明天就要开庭,请问孩子能否主张自己的房产权,有什么方法能维护孩子的权益。谢谢。
你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2013-04-16 1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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