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 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
您好,你的30万已经用于买房付了首付款了,此房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只涉及这套房产的分割,每人一半。婚姻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不变。
2010-07-18 14:53:45
你好! 房屋是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是30万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7-18 20:55:44
30万是你的个人财产,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Q Q172409632
2010-07-19 2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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