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工作12年了,在几年前,被调到成都,是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现在我在职的部门拆了,成都这边办事处现在有8个人的编制,自营业务5人,客户业务1人,就是我了,很明显是故意增加我的工作量,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以什么方式?谢谢
可以。
2013-04-24 14: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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