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儿女,但是只有小儿子一直在抚养老人,在老人去世之后,另外两个儿女都来分摊丧葬费,这个可以理解。但是大儿子现在通过司法部门进行分摊老人生前遗产,老人生前除了工资没有其他遗产,老人因为在床瘫痪13年了,一直都是小儿子和小儿媳照顾,老人生前有遗嘱说关于工资全部给予小儿子和小儿媳,但是因为遗嘱涉及到丧葬费所以没有进行公证,而且遗嘱是由小儿媳的父亲代笔。请问如果大儿子通过司法部门,小儿子一家是否可以将此份遗嘱作为证据,而且大儿子之前与小儿子签署过协议,此份协议大致内容是大儿子在小儿子手中那走一笔钱,以后老人生老病死于他无关,也没有进行公证,请问此份协议在法律中是否生效,老人的生前工资是否算作遗产。此事比较着急,请各位律师尽快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