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经人介绍认识,在收取了聘礼后,按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证,共同生活了一年四个月后,两人感情不和分开,女方在定亲、办事前收聘礼1.1万元,定亲六千元,因为没买家电就给了1.2万元的家电钱。由于男方当时是一个大二的学生,他们办完仪式,女方就随男方到了他学校附近共同生活,这期间他们共同投资了几次,但都没赚到钱,这些钱都是从男方给的彩礼钱出的,大概有五六千,还有在男方交学费时,也给女方要钱交的学费四千多,在他们共同生活时,女方曾怀孕,但在怀孕四个月时孩子流产,是女方出的钱两千多。现在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彩礼钱,我想咨询这些钱女方应退还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