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五个子女,前三个子女是他和前妻所生,我和哥哥是他和我母亲所生,五个子女中只有我哥哥和父亲母亲生活在一起。他们所住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年事已高,他明确表示要把房子留给我哥哥,但是因为我哥哥与嫂子的关系非常不好,随时都有离婚的可能,为了不在他们离婚时分割房产,我父亲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的母亲和我哥哥的孩子(他今年4岁),这样是不是可行?另外遗嘱订立时无其他人在场见证,仅为父亲亲笔书写并签名及按手指印,此遗嘱是否生效?同时如若房子可以归我母亲及我侄子所有,那是否需要办理过户?请专家帮忙解答。谢谢您!
您好,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处理私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法律尊重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权利,自己书写遗嘱有效,处理给妻子、孙子是可以的。此份遗嘱于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最好请律师和专业人员给把一把关最好,以防意外。
2010-07-18 14: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