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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

咨询者 : fa452042 - 北京     时间 : 2013-04-19 01:17:36    状态 : 已解决



我同学小姜1988年从辽宁一所矿院毕业分配到北京矿务局工作,1990年他在家乡黑龙江省鹤岗市娶了他现在的爱人小王,1992年生有一子,两年后经小姜的努力把他爱人和孩子的户口调入北京,并把小王调入北京矿务局的一所医院工作,后小姜经过朋友又把他爱人调到通州区潞河医院工作,由于两人工作距离远,小姜买断了矿务局的工作,也来到了通州,失去正是工作的小姜靠在外打零工维持家里的生活,最近一年他爱人经常夜不归宿,外面有了第三者,昨天小王上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家里的一切财产对半分,小姜为家里付出的太多了,请问律师先生法院判决时分割财产能否向小姜倾斜一些。家里现在就有一套房,一台车。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1、可收集有外遇的证据,要求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2、可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3、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3-04-19 06:47:0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小王属于过错一方,如果法院判决,小姜可以获得一多半以上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3-04-19 06:47:2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有对方过错证据的情况下,小姜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2013-04-19 08:38:13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可以的

2013-04-19 11:08:59

王文军   [北京]    13910286936

如果有对方外遇的证据,那么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013-04-19 15:06:0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外遇的,构成严重婚姻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如果夫妻感情基础没有彻底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2013-04-20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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