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合同是2013年3月31号到期,我在2013年3月29号提出离职,老板让我再呆一个月,我选择待到4月19号止,请问,在4月1号到4月19号期间的工作期限是按着原合同条款有效么?今天是我最后一天,希望律师老师给我一个答复!!谢谢您的帮助
你的合同到4月19号终止,因为你合同到期之后,又通过协议形式和老板续签到2013年4月19日,合同有效期也就是到4月19日,到期解除后,单位应对你给予补偿
2013-04-19 11:40:3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