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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126218 - 北京     时间 : 2010-07-18 21:30:36    状态 : 已解决



我2008年2月28日入职,直到今天共2年5个月,可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上保险,其间2009年3月让我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是2008年4月到2010年4月), 但都由公司保留,不给我,我都不知道合同内容了。不过现在我能拿到合同,两份都在一起只有我得签字,工司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应该视为无效合同,这个时候我可以把这两份合同“偷”出公司吗,然后举证公司没同我签定劳动合同要求赔偿两倍工资。请问我这样犯法吗 这个毕竟是个无效得合同,而且我要不拿出来得话,到我举证公司没给我签有效合同时,公司肯定自己又会把章盖了 那我就没有证据了 还有我现在工资1800元 公司给我上保险得话要多少钱,基数按什么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若公司不补缴,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你也可以公司没有为你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

2010-07-19 01:24:3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金。 2、可以以用人单位不为你缴纳保险金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07-19 17: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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