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初到的X公司,现已经在此单位工作五年多,后来发现公司在08年-09年之间未给缴纳社保。另外公司年底提成通过个人帐号及现金方式发放的,未向税务部门申报,造成我09-10年没有纳税记录(05、06、07、08、11、12是有纳税记录的)。从而导致我未达到国五条要求的标准,不能按期买房、申请北京汽车牌照等。现如今房价不断上涨、通货膨胀厉害,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索赔因此造成我延期购房,及申请北京牌照的造成的权益、利益损失。
单位不予缴纳社保,应要求单位补缴,协商不成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缴,个人有纳税的义务,单位不予缴纳时可以到税务部门投诉解决。
2013-04-19 21: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