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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加工厂无故开除员工?

咨询者 : fa452508 - 广东     时间 : 2013-04-20 10:50:56    状态 : 已解决



在厂工作时间:至被工厂领导口头提出解雇时,在厂工作10年零4个半月。 在厂工作职称:来料加工报关业务负责人。 被解雇的原因:1.夫妻俩同属一部门。2.无报关证。 现向贵律师请教,我被这样开除可以得到什么的赔偿方案。望将相关详细情况相告。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3-04-20 17:15:08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违法辞退,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你的情况应赔偿21个月本人工资。 建议保存被辞退的证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2013-04-20 23:45:20

周一   [广东]    13539215852

给付双倍补偿金

2013-04-21 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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