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一年前办的协议离婚,房子归我女儿归他,他当时说是为了躲债,前不久他又骗我把房子卖了,从买房人手里拿走一部分钱,我没有收到房子的全款,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
问一下前提:房屋是你们共同所有吗,这是关键,www.hblvshi.cn
2013-04-20 13:36:15
需要结合整个房屋买卖过程来判断。如果你没有委托你前夫卖房,收取房款,那么买房子应当将房屋价款全部给你,由于你前夫拿走了一部分,你以此主张买方没有支付全部房款,这样你就有权利继续继续居住。
2013-04-20 20:15:1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