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半年,这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聘时的承诺。 没有给买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多次协商都推托。 2013年4月8号,本人因工作太累导致先兆流产的现象(此时怀孕一个多月)所以医院要求卧床休息,于是就打电话和店长辞职,店长同意了,但因为我不能下床走动就迟迟未去办理离职手续。 现我想不办离职手续好保留我的公服和押金条做证据,让公司给我补偿和补缴社保。 请问合法吗?会不会公司反过来告我矿工,毕竟我是电话离职的,没写离职报告。 (补充:我辞职的时候情况特殊,店长耶同意。我要是现在去告公司,公司反咬一口说我没有辞职只是矿工,要我赔偿怎么办?难道我向公司要求社保和未签合同的补偿不合法吗?我就怕我去提交仲裁了,公司反叫我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