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结的婚,长期性格不合,男方承认有外遇,但未同居。目前拥有一套住房价值300万,房产购于2005年,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请问根据目前的婚姻法,男方做为过错方,在分割房产时会怎样分割。而且房产首付时女方付了80%。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方有希望的分割到共同财产60%以上,具体如果操作,本人上海本地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2013-04-22 16:56:42
男方适当少分
2013-04-22 21:18:54
如证明男方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另,也可主张首付女方远多于男方,要求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
2013-04-23 14: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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