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香港身份证,在深圳工作,用工单位于2010年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但没有在就业局登记备案,也办理社保,就现在情况我可以为自己争取什么权利?并合理的要求公司赔偿?(我仍然在职)
不属于劳动关系,难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益。 可以依据雇佣关系向法院起诉主张拖欠工资等权益。
2013-04-24 1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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