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长春新天地超市的收银员,我们超市每个月都会有东西丢失,到月底的时候公司就扣我们的工资让我们平摊?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还有,我只是一个收银员,我又不管理货物,请问我应该和他们一起平摊吗?谢谢。
员工不应当承担超市的损失。超市的作法侵犯了你的权利。
2013-04-22 19: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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