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两个股东,甲占股20%任执行董事长期经营管理公司,却从来不让担任监事占股80%的乙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且乙方要求查阅公司帐目均遭到甲无理拒绝。甲方经营期间称公司长期亏损,乙未分得任何利益。公司原有固定资产,但甲未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资产转让他人,转让资金称全部偿还公司债务,但具体情况却不让乙方知晓。现乙认为甲有职务侵占之嫌,却苦于无法掌握相关证据和公司财务、帐目!!请教:1、乙方可采取什么司法救济途径?2、如何解决证据无法掌握的问题?3、想向公安机关控告甲,能否请求公安机关强制乙交出公司帐目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