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以专家身份被邀请到一个单位开会,会议中在签名的时候突发心肌梗塞死亡。当天父亲已向原单位请假,赴约参加这个专家论证会。现在我们是该怎么做,先办理身后事还是先与事发单位交涉?事发单位需要负的责任有几成,这样的情况是属于工伤吗?原单位是否也需要负责任?...
与原单位请假,即指不是原单位派去的,因此不属于原单位的工伤。 与邀请单位是何关系,帮助?雇工?总之,也很难属于工伤。如果被邀单位愿意协商赔偿,那自然最好。 根据法律,你父亲这种情况要想获得高额赔偿如工亡那样,有困难。
2013-04-24 06: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