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房子为北京早年的公租房(归房管所所有),奶奶去世后户主变更为姑姑,后来也一直没有购买过这种公租房的产权。因为父亲是知青,当时在外地还没有回京。93年回京后,因为没有住房,我们4口人就只能住在这间房里,户主为姑姑,户口本上有我们2家人的成员名字。近些年因为房价的原因,为了这房子的居住闹的2家人也不和睦。另外我家目前也没有任何经济能力自己购房居住,所以一直只能住在这里。姑姑家比较有能力,自己和孩子外面都有住房。 现在要拆迁的话(可能是开发商,非政府征用,这点不太懂是否有区别),政策上1、请问作为共同居住人的我们家4口人,是否能共同获得拆迁的补偿款或者回迁房的分配。2、是否拆迁补偿会考虑到共同居住的人口数来补偿?3、如果不能共同获得补偿,请问是否有法律途径来争取到我们的权利? 先感谢各位回答的律师们的帮助。的确家里困难,不争取的话就该流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