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开除我,但是还没有实行,因为走掉一个人,所以他又不准备开除我了,但是我听到后很伤心,因为从开业试营业我一直都在,现在正式营业了,却这样对我,,我们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找老板理论,可以要求老板对我有什么赔偿吗?因为没继续工作下去了。听说没签订合同的,是要赔偿从第二个月开始的两倍工资,我的基本工资是2500.算上其他的有3100,那如果赔偿的话是2500乘以2?还是3100乘以2呢?我工作有7个月了。谢谢懂的可以回答我。
首先必须保留你在那里工作的证据,如缴纳社会保险等,其次平均工资是算所有收入,而不仅仅是工资.如果同老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人上海本地人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2013-04-25 16:42:50
1、解雇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雇,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入职起第二个月算起,基数为正常时间的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但不包含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等。
2013-04-26 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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