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上班,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中有2个月在休病假,请问赔偿问题应该如何计算???具体情况是病假二个月已经休完了,回公司正常上班一段时间了,公司内部方案要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按劳动法规定,补偿是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由于本人病休了二个月(这二个月基本没收入所得),这样的话平均工资肯定是很少的,现想知道往前推12个月能不能把病休的二个月从中剔除来计算平均工资???谢谢
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不能把病假扣除计算平均工资。
2013-04-26 14:57:55
可以剔除,因为该月工资不能反映实际的工资水平
2013-04-26 16:04:40
这2个月不算。可以剔除。
2013-04-26 1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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