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7个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让我们单位的领班转告我,说可能要开除我,然后我去找老板理论,我跟他讲要赔偿我2倍工资, 然后老板就不承认有说过开除我,在随时面临着有可能被老板开除点的情况之下,我就跟老板说我没办法继续工作下去了,然后就没去上班了, 这种情况下,我还有可能要求老板对我进行相应的赔偿吗?或者说没签订劳动合同的随时可以离职,并且要求赔偿呢?
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就会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这和单位是否解雇没有关系。 自己辞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并不影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要注意时效。
2013-04-26 20: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