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朋友的房子对外出售45万,我看中了,但是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就先给了10万元(没有收据),随后搬了进去。2011年又给了20万元,2012年朋友以孩子出国为由让我帮他贷款,我通过贷款又给了15万,之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从2007-2012年居住期间所以费用都是我承担的。由于房子升值朋友起诉我说房子是租给我住的,房租5年30万,贷款的15万是借的,法院会怎么判
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你,买卖成立并有效履行,你可以据此抗辩;房证及房管机关备案的买卖合同为确定的证据;也可以另行提起确权诉讼解决。
2013-04-27 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