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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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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纠纷?

咨询者 : zh44 - 辽宁     时间 : 2013-04-27 07:49:22    状态 : 已解决



2007年朋友的房子对外出售45万,我看中了,但是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就先给了10万元(没有收据),随后搬了进去。2011年又给了20万元,2012年朋友以孩子出国为由让我帮他贷款,我通过贷款又给了15万,之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从2007-2012年居住期间所以费用都是我承担的。由于房子升值朋友起诉我说房子是租给我住的,房租5年30万,贷款的15万是借的,法院会怎么判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朋友起诉你认为房屋是租给你的,他的证据是不充分的,你可以提出反诉要求认定房屋是卖给你的,法院最后会把房屋判给你的。

2013-04-27 07:59:10

曾波   [湖北]    13972020707

房屋归你,但是你要承担购房款45万元

2013-04-27 08:44:05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你,买卖成立并有效履行,你可以据此抗辩;房证及房管机关备案的买卖合同为确定的证据;也可以另行提起确权诉讼解决。

2013-04-27 14:05:29

源朝君   [辽宁]    15141825567

首先要他承认给付45万,之后办理过户

2013-04-27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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