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9月末在单位上班。当时说一年后交三险结果是在12年的9月末才交。这时才签劳动合同。合同签到13年年底。单位于13年4月口头通知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另外我还没去签解约合同,养老保险单位还会继续给交吗?
如果单位在上班一个月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以后到签合同时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3-04-27 1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