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现交通理赔结束。 工伤认定书2012年7月底拿到,2013年3月鉴定结果九级。请问我还能获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已经获得交通侵权的伤残补助金,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支持。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2013-04-27 18: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