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因公司加班下班较晚,途中骑电瓶车因对面行驶来一辆轿车闪了一下大灯,刺到眼了,为了避让车辆不慎摔倒导致右脚踝部骨折(路段正在修地铁导致路边有一块凝固的水泥,当时电瓶车是被水泥绊倒),这种情况属于自身原因还是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现在报工伤鉴定是否还来得及?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自行申报工伤的时限是一年,截至2013年12月,现在申报是来得及的。
2013-04-28 09:55:33
应当是属于工伤的,先要做工伤认定,时间还来得及,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要提出申请
2013-04-28 11:11:12
要报警来认定责任比例才行。
2013-04-28 1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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