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9点,因本人手机没电当时借在场一位同事2701结尾手机登陆网站参与周周秒杀活动,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不料9点时我点击“快抢奖品”后网页未及时跳出让我输手机号码提示框,但网站过几分钟已显示189****2701手机中500元电子消费券,因半个钟也未收到网站短信确定,也不知有无中奖,反映给网站部门后工作人员称周一会帮核查,由于我休息两天周一经工作人员告知是中奖了,让我再次提供号码我就提供2701手机,随后我告知同事如接到短信后转发给我,周一5点半收到同事转来的中奖短信。 17日下午接到该同事来电,称我是使用她手机号来抽奖中奖应分她一半(250元),我认为不合理,抽奖这种事是碰运气的。 周一领完奖后本想次日上班跟她说,谁知最近较忙忘记告知她,下午来电我才想起这事,之后我向她讲明情况及道歉后提出封个50元利事表示感谢她借手机给我,同时给她我和我母亲两人的手机号作为8月份让她参与该网站的抽奖机会,一个号6次,共2个号12次,但同事不同意坚持要求给她一半的钱,如不给就向部门投诉我,称让我一分不得。 请问她这样的做法合理否?是否属于威胁?请法律先生给出一个处理方法。因对方已不愿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