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补休制度,每个星期六日都经常加班,有些时候是星期四开始到星期天晚上,连续22个小时工作,四天下来休息时间只有不足十个小时,需要补休,不能补太多,补多了,手头的工作不能完成,所以上头不让补休,我们是做企业培训的,出去开课几天,有时候晚上要工作到凌晨,企业对于这些加班没有任何补贴!这样做合法吗?我现在身体很差,这样熬下去,怕那不足两千的工资换不回我健康的身体……请帮助我解决这些疑惑!谢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劳动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工作时间则按加班计算,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应当是平时工资的两倍,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晓雨律师 QQ: 970836185 电子邮箱:wxy9090@163.com 欢迎来电咨询
2010-07-21 18:30:24
你好,加班是要给加班费的,如果不能补休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如不支付,可以去劳动局反映或者去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010-07-21 22: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