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赡养事,老人只想起诉女儿一人。请问:可否拒绝女婿及其他非被告人员到庭?因女婿异常歹毒野蛮,曾多次在各种场合寻机羞辱摧残原告,为干预庭审和泄愤他会当庭揭原告的隐私(与本案无关的隐私),原告的病情是经不起激愤恼怒的。 2、请问:“拒绝被告以外的任何人旁听”,这是法庭的正常规定?还是原告的特别请求?若是特别请求的话,请问在什么时候、如何请求?谢谢帮助。
赡养案不是属于法定的不公开审理案,对方可以来旁听,但可以以本案涉及个人隐私要求不公开审理从而拒绝被告的配偶参加,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对方羞辱摧残原告,可以录音搜集证据,必要时起诉对方。 晓雨律师 QQ:970836185
2010-07-22 20: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