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离婚诉讼期间签定,签定后第3天撤诉,签定时母亲由于是文盲加法盲,所以被哄骗按了手印。(母亲起诉与父亲离婚) 二 协议中写“ 两个女儿由于出嫁,不参与房屋的分配,同时不参与老人的供养”。 三 协议中将两老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一栋 )分给了小儿子,并写明得到房屋是使用权并要供养母亲,但是他并没有供养母亲。 四 小儿子因喝酒醉,不愿签字,被老人姑爷当众殴打后签字,母亲不愿签,被熬到夜间3点多种,第二天才晕晕的按了。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
其中女儿不供养老人的约定是肯定无效的。 如果小儿子是被殴打后强迫签字的,则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如果法院撤销该协议中与小儿子有关的内容。则该内容就无效了。 至于母亲被熬夜到三点,这能否构成强迫,则需法院认定。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也是熬夜到一点多签字的,但是法院没有认定为胁迫。 总之,最好尽快到法院起诉,否则时间长了,证据消失了,就没有办法了。
2010-07-22 23: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