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四月份在宣武区起诉个人借钱不还,法院借口搞不清被告居住地,案件在东城\宣武\崇文各区转来转去,最后转到高级法院,结果却让我回宣武区重新起诉,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如果真的是被告地址不详(其实你也知道此情况,你可以去找他家呀)的话,法院走这些程序是对的.
2010-07-23 08:43:18
是申诉到高级法院吗?可能一些东西你没有弄清,建议带材料咨询律师。
2010-07-23 09:00:45
如果,现在确定是在宣武区话,是没有问题的。
2010-07-23 09:17:56
你好! 如果确实因为被告住所地不清,法院的程序是没有问题的。还是尽快到宣武区人民法院再起诉吧。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郭军律师
2010-07-23 09:30:28
你好,法院的做法是否合理,要看法院作出的是什么文书,作出这些文书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请带上资料详细咨询律师。
2010-07-23 10:01:27
您好,起诉应该提供被告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证据,法院才能立案,民事诉讼法有规定,你应该找证据。
2010-07-23 12:39:03
那就起诉吧,主要是看你的信息。Q Q172409632
2010-07-23 16:25:36
您好: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3701020167 网址:www.hhth105.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2010-07-27 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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