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逝后,子女五人开会分割遗产,产生如下协议:“经家庭会议研究,母亲大人某某某的现有房产,由某某某继承。年月日”。下面是五人亲笔签名。其兄一人反悔,致使多年未能过户,为不影响更多的亲情关系,如果打官司确权,被告只设其兄一人可以吗?
不履行协议的为被告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7-23 11:21:40
您好,打官司是继承协议纠纷,应该把继承人都列为当事人。
2010-07-23 11:40:28
不能,即使被告为兄一人,法院也会追求其他兄弟姐妹为被告。
2010-07-23 12:01:01
立案时可以,但开始审理后还是要追加其他继承人的.
2010-07-23 12:41:43
除了原告其他所有人都会列为被告的
2010-07-25 18:10:09
应全列,但其他兄弟,可以不出庭,书面放弃继承权利。
2010-07-28 13: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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