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您好,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加盟店,面试和录用我的都是总公司那边,然后他们派我来这边的加盟店做的会计,这家加盟店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招聘我的总公司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上保险!工资是加盟店给我发的。他们口头说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我爸爸生病了我想辞职回家所以提前3天和老板说了并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可是老板说我没有提前1个月和他说所以不给我12月份的工资。请问陈律师: 1.我的和加盟店算是劳动关系呢还是劳务关系? 2.我的合同应该是和总店签还是和加盟店? 3.我12月份的工资是否应该发给我? 4.如果他们不给我12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在这里先谢谢陈律师了!
1、你与加盟点之间应当属于劳动关系; 2、你的合同可跟总店或加盟店签都可以; 3、12月份的工资应当发给你; 4、不发给你12月份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为申诉。
2008-12-29 10:28:36
你好,首先确认你和加盟店是劳务关系。你的合同可以直接和加盟店签,第三你的工资应该发给你,因为你在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第四,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解决。也可直接诉讼
2008-12-29 12: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