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7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摩托车把人撞伤,在交警没下事故认定书前,双方协议按全责赔付医疗费营养费2.8万元(对方找的医生说的医疗费用价格)。受害者并让打啦欠条。后交警事故认定书上,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请问:1、欠条有没法律效应;2、能按事故认定书付医疗费吗?3、如果按认定书付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又是多少呢? 还有,我买了交强险的,是什么时候赔付(交强险)》?
欠条有法律效力,一般按交通事故认定书赔付。 晓雨律师 QQ: 970836185
2010-07-24 13:31:56
在这种情况下,欠条无效!应该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来各自承担费用。 交强险在承担责任之前之后都可以要求赔付。
2010-07-24 14:41:10
你好! 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但是你们之间已经打欠条是双方自愿的看,因此借条有法律效力。
2010-07-24 16:33:06
欠条有法律效力,可以按照事故认定付医疗费,支付比例三、七开,
2010-07-25 1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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